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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见天平丨往人家祖坟上插桃木桩,这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4-01 15:18:41


法润人心,桥连民意;天平昭彰,薪火相传。平桥法院“桥见天平”专栏以案为桥、以法为尺,聚焦群众身边事、心头忧,精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名誉纠纷、合同失信等常见场景,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用真实案例剖析法理人情,让每一起案例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愿每一次阅读都能让法治信仰扎根心底,让文明之花遍开全城。

逝者安息之所,亦是生者追思之源。当承载家族记忆的祖坟被人恶意破坏,甚至插上桃木桩、洒下雄黄粉,法律该如何守护这份传统伦理中的人格权益?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他人祖坟侵权案,给出了有力答案。

基本案情

原告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诉称,被告余某丁与三人系同村村民。清明前后,被告余某丁将原告方祖父母坟墓的墓碑破坏,并在坟头埋入桃木桩、洒入雄黄粉。在本地民间习俗中,此举寓意不善,严重伤害了原告方对先人的追思之情,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原告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对被告余某丁以破坏、污损坟墓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后因被告拒绝赔偿相关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修缮墓碑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公民财产权和人格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被告故意损坏原告祖坟墓碑,并在坟头插桃木桩、洒雄黄粉,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坟墓作为安葬逝者的特定场所,受公序良俗与财产权益双重保护。被告行为不仅损害原告财产利益,更以民间负面寓意方式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应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关于修缮费用,原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系恢复原状的必要合理支出,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修缮墓碑费用836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祖坟承载后人追思情感,被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严重伤害原告情感,造成明显精神痛苦,结合侵权情节、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已受行政处罚等因素,酌定支持5000元。关于误工费、交通费,原告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坟墓不仅是逝者的安息之所,更是生者寄托哀思、维系家族情感的精神载体,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深刻内涵。

被告在坟头插入桃木桩、洒雄黄粉的行为,在民间习俗中带有负面寓意,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生者人格尊严的恶意伤害,严重违背了“文明”、“和谐”的价值准则。法律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对这种挑战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

本案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司法对人格权益的有力伸张。它向社会传递鲜明导向: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情感权益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更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精神层面的代价。法治社会不容“任性”,传统美德需要共同守护。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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