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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 | 坚决向“躺平”“摆烂”说不

发布时间:2026-04-02 09:21:06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纪法小课”栏目推出政绩观教育系列专题。以“案例扫描”检视错位表现,以“纪法链接”厘清行为底线,以“思想剖析”追溯问题根源,引导党员干部校准政绩坐标,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然而,现实中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缺乏信心与斗志,面对任务碌碌无为,佛系应对,见到工作“两手一摊”,直接“躺平”,碰到问题“两眼一闭”,选择“摆烂”,这种种现象破坏了干部队伍形象,损害了党和人民利益,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案例扫描

案例一

某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自2016年起,该市政府连续三年都把此项改革列为林业部门必须推进的重点工作。曾任县长、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李某某对此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有召开过,甚至在工作人员已经做好调查摸底等相关基础工作、多次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仍然振振有词:“这项工作容易引发争议,我们宁可被上级通报,也不积极推动。”

李某某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还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2019年1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

某区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某工作懈怠推脱、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苏某任职期间,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纪法链接

党内法规对不担当、不履责的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党员干部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情形的即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存在“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形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思想剖析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心态“佛系”、 状态“躺平”、 工作“摆烂”,正是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政绩观错位的表现。

案例中的李某某、苏某作为“躺平式干部”的典型代表,他们有的“佛系”敷衍、遇事“打太极”,面对任务能推则推、能拖则拖,遇到矛盾上交下压、充当“二传手”;有的斗志消沉、甘当“太平官”,或满足于过往成绩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不思创新突破,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虽然存在“本领恐慌”却不愿学习提升、以“不会干”为借口逃避责任;还有的则彻底“摆烂”、直接“撂挑子”,因晋升无望或个人诉求未达便心生怨气、消极对抗,以极不负责的行为透支组织信任、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躺平式干部”?说到底,问题根源在于“公”与“私”的天平失了衡。部分干部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初心使命淡忘,宗旨意识薄弱。他们不再将为人民服务视为崇高追求和人生价值,反而将公职岗位视为旱涝保收的“铁饭碗”甚至谋取私利的工具。政绩观、价值观的偏离,导致动力源的枯竭。

无私则刚,奉公则勇。党员干部只有自己行得正、坐得端,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始终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才能旗帜鲜明敢担当,冲锋在前敢斗争。为此,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拿出一往无前、舍我其谁的气概面对困难矛盾,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为党的事业奋斗、为人民利益担当。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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