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示丨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 08:32:47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228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

及联系方式

2025)豫1503执5043号

王爱菊

陈卫华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76.79元

拟发放案款为陈卫华名下房产拍卖成交款项,因该房产买受人在在办理过户时转让方陈卫华需缴纳税费,需打给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方威

0376-385997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7323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