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富余,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杞县柿园乡陈寨村第一组,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金田路15号8号楼1单元2层208室,身份证号码:4102211984040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都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夏富余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02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夏富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1858.2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都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夏富余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夏富余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付给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678758(刘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