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谷新国,男,196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金安小区2号楼3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码:41302419680519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安亚与被执行人谷新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谷新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33312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谷安亚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谷新国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谷新国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