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日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安钢集团信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松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圆满执行案件,2011年10月7日,该院执行局局长魏建国带领执行法官杨君瑞等人,经过十个小时的颠簸,于傍晚7时许到达南京后,及时召集同行干警部署安排次日的工作行程。10月8日上午8时许,执行干警们赶到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经查询获悉被执行人松林公司在农行泰州分行泰兴大庆路支行有两个帐户,存款分别为3661326.85元、74426.77元。当日下午,他们一鼓作气赶至农行泰州分行泰兴大庆路支行进行查询、划拨,该行工作人员张某只提供了被执行人松林公司的一个帐户存款有74426.77元,经执行人员再次提示后,才又查询到另一个帐户存款余额为2965593.52元。执行人员随即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划拨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及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办理划拨手续,而张某以法律文书没有院长签字为由,拖延时间长达14分钟,迟迟不予协助划拨,致使被执行人松林公司分别转移银行存款2960000元和70000元。
因该行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故意拖延不予协助执行,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向院长请示,10月9日平桥区法院作出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于当日上午11时25分向张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下午2时30分,执行人员找到泰兴支行徐行长,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和拒不协助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相关政策,指出了农行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拖延不予协助的事实。同时,责令银行限期追回被转移款项,逾期将对该银行予以处罚。最终迫使银行方面同意协助执行,徐行长亲自出面协调。10月10日上午,信钢集团与松林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松林公司支付信钢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合计50余万元,并当场兑现,终于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四天车马劳顿,行程数千公里。执行干警们任劳任怨、马不停蹄,没有一人叫苦叫累。他们法理并用、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扬法律利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成功执结案件的行为,深深打动了案件申请人。他们真诚地称赞:本来我们对这部分案款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平桥法院的执行法官如此敬业、如此尽力,采取一切措施执结了此案,真是太谢谢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