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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双重悬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拘留奖3000元,提供财产线索奖20%!

发布时间:2026-04-20 09:31:33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卢大兵,男,197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刘庄村刘西组,身份证号码:41302319750111XXXX。

被执行人:陈娟,女,197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刘庄村刘西组,身份证号码:41282119731215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树军与被执行人陈娟、卢大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540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娟、卢大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4922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树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娟、卢大兵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陈娟、卢大兵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陈娟、卢大兵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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