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陈康慧,女,198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任店镇胡庄二组,身份证号码:41042219880412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周纪银、李立军与河南兴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康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民终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康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310819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周纪银、李立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康慧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陈康慧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