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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丨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1 10:24:07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228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2025)豫1503执恢1100号

申请人

周霞

被执行人

艾德富

领款人

(案外人)

艾劲超

拟发放案款金额

1000

发放事由

被执行人年迈,无劳动能力,为保障基本生活,预留生活费1000元,由其女儿(艾劲超)代领

承办人

及联系方式

杨君瑞0376-6678757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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