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张少兵,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龙飞山办事处二十里河村,身份证号码:
41302319710801XXXX。
本院在执行罗守华申请张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574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少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罗守华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少兵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5月9日起至2027年5月8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张少兵的位置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张少兵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