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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丨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8 15:11:58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228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2025)豫1503执恢902号

申请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执行人

许凤

领款人

(案外人)

许久中

拟发放案款金额

42800元

发放事由

该款项为房屋拍卖款,许凤向法院申请唯一租房补贴,预留房租172800元,现先发放42800元让其租房,后续房子腾空后,剩余款项再进行发放,公示发放的部分案款系许凤应享有的份额,因许凤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故让其亲属许久中领取。

承办人

及联系方式

张杰0376-636226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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