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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认领退赔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10:09:35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退赔款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人张冲罚金一案,【执行案号:(2026)豫1503执4331号、刑事判决书案号:(2026)豫1503刑初6号】,现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并制作出分配方案。

现将以下案款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以下18名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仔细依照本通知,在本公告发出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该退赔款将予以提存。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集资参与人

退赔金额(人民币)

1

左思佳

53

2

明会

120

3

左鑫平

199

4

方鸽

46

5

涂芳

97

6

涂玉枝

79

7

李丽萍

19

8

余平

20

9

左双全

25

10

孙娟

68

11

黄娟

72

12

黄启芳

128

13

甘中安

382

14

郑庆红

13

15

许秋菊

59

16

孙勇胜

222

17

李红

273

18

陈文芳

243

注意事项:领款方式及范围

1.本次领取退赔款的对象仅为(2026)豫150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中集资参与人;2、本人到场领取,如本人不能到场的,可邮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栋403室方法官处。

特别注意:

1. 领款账户须为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一类卡);

2. 银行卡信息核对正确(写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方法官          

联系电话0376-3859972   

领款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栋403室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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