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无业青年周某、张某因赌博没钱,便采取白天踩点夜晚偷盗的方式到处作案,结果锒铛入狱。2008年9月2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张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6月2日,被告人周某、张某因玩赌博机没钱,从平顶山市乘车到舞钢市区,白天二人闲逛踩点,6月3日凌晨,二人用钳子撬开某商店门,张某在外望风,周某进入商店内行窃,盗得现金200余元、帝豪牌香烟两盒,后逃离现场。2008年6月12日凌晨,被告人周某、张某又转至南阳市,二人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将南阳市建设路袁某的商店撬开,盗得现金200余元、香烟若干盒、摩托罗拉V300型旧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2008年6月12日,被告人周某、张某来到信阳市,6月13日凌晨,二人采取上述同样方式,撬开平桥区徐某的商店,盗得现金200余元、香烟若干盒,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二名被告人流窜连续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