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高法【2012】166号文件要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庭审评查活动进入“示范观摩及自评自查阶段”。
活动要求各审判业务庭由庭长、一名副庭长各开一个示范庭,并组织法官进行观摩。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示范庭的法官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庭审评查计分表”对庭审进行点评,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自从6月5日活动开始开展以来,平桥法院已开展10余次示范观摩庭,同时利用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向社会公众展示整个审判过程。不仅接受各界人士对审判公正的监督而且向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在法院的网站上,每个开庭的全程录像均被点击观看超过百次。
通过此次庭审评查提高了该院广大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促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