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强化管理意识,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审限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彻底摒弃了案件超审限问题。
一是发挥审管办督办作用。根据每月案件审结情况通报表,审管办严格审查,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在一定的期间内发出通知进行督办,并全部登记造册。对预计不能按期结案的,在分析原因、提出意见的同时,要求各业务庭书面向审管办作出说明。
二是完善延期审理审批手续。严格掌握延期审理审批的标准,切实解决审批程序走过场、审批不严格的现象。案件流程表随卷移送,作为审判监督、评查案件审限的依据。
三是强化对隐性超审限处罚措施。正确界定案件是否超审限。对不符合规定转换程序、延长审限、中止诉讼或在卷宗中事后补充材料的行为,均作为案件超审限来认真处理。对于超审限的行为予以通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