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平桥区法院三措施严禁超审限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2012-09-03 11:58:05


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强化管理意识,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审限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彻底摒弃了案件超审限问题。

一是发挥审管办督办作用。根据每月案件审结情况通报表,审管办严格审查,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在一定的期间内发出通知进行督办,并全部登记造册。对预计不能按期结案的,在分析原因、提出意见的同时,要求各业务庭书面向审管办作出说明。

二是完善延期审理审批手续。严格掌握延期审理审批的标准,切实解决审批程序走过场、审批不严格的现象。案件流程表随卷移送,作为审判监督、评查案件审限的依据。

三是强化对隐性超审限处罚措施。正确界定案件是否超审限。对不符合规定转换程序、延长审限、中止诉讼或在卷宗中事后补充材料的行为,均作为案件超审限来认真处理。对于超审限的行为予以通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419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