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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信用卡密码 骗取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23 09:22:33


2008101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梁某凭小聪明破译了信用卡密码,换来了相应刑罚。

20071130,被告人梁某在自家门口拾得一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被告人梁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自动取款机上输入信用卡的原始码,不料一试即中。成功猜测破译了此卡密码后,被告人梁某于1130121在信阳市楚王城水果市场对面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多次取款,共取现金32000元。被告人梁某将取出的32000元现金存入自己建行银行卡上。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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