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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及时调处一起涉及拆迁安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3-19 11:15:09


2013313,平桥区副区长张清波带领有关人员参与平桥区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协调工作,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参加了调解。一起区领导重点关注,影响区委统一部署的涉及拆迁安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各方的倾力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信阳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源公司”)将平桥区固航家属院1#楼建筑施工工程(拆迁安置工程)分包给王某,王某又将此工程转给了明某,后因种种原因,明某与王某解除了合同。2012826日,明某、王某、天源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应付给明某各项工程费用135544元。此后,三方又因工程款未及时兑现、看场费用及砖款未完全支付等引起纠纷,明某遂组织人员强占施工场地,阻止施工,临近春节,明某因仍未能追索到工程款,又以追索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为由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付各种损失150046元。

长期的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了拆迁安置工程的进展,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关注。区委王书记亲自部署,张区长现场督办。平桥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长周启明

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案件汇报。承办法官数次进驻到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固定第一手证据,现场协调增进双方互信,现场释法析理做好局势稳控。

2013313,张区长带领区政府相关人员来到平桥区法院,和法院主审法官一道就此案做协调工作。针对该案当事人积怨较深,区委、政府要求立即排除妨碍等实际情况,张区长和周院长达成共识,力争以最快、最佳方式调解结案。在查清案情、摸透情况的基础上,主审法官把是非划清,把法理讲明,法官入情入理的剖析,各方细致入微的工作,深深打动和感染了三方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原、被告均承认自身工作存在疏漏,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过无数次的奔波劝导,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王某2013531日前付给原告明某工程款56874元(不含此前已付的);第三人天源公司2013318日一次性付给原告看场费、砖款16000元;原告明某2013313日晚退出平桥区固航家属院1#楼工地。这起拖延几个月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平桥区法院创新司法理念,坚持以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稳妥审理重点项目建设纠纷,维护了辖区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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