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平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所作的提请任免干部职务的报告和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说明,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区法院6名审判员法律职务的任命,平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家根为6名审判员颁发了任命书。
为进一步加大该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扭转案多人少、法官青黄不接的局面,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经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6名同志为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此次被任命的6名同志均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娴熟的法律技巧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素质上都经得起考验,完全能够胜任审判员的工作。同时,6名审判员履职后将进一步充实该院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审判队伍,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人才保障。
新任人员在任职发言中纷纷表示,将始终牢记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宪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