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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休”妻

  发布时间:2009-06-26 08:40:35


正月十六一大早,平桥区法院走来了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只见那男青年怒气未消,急匆匆地走在前面。而那个女的,拖着一根长辫子,红着脸忸怩地跟在后头。

两人先后进入民庭,走到法官魏林面前,男青年二话没说,便从口袋里掏出一纸诉状递给魏林说:“我们是来离婚的。”魏法官接过诉状,热情地让两位坐下,迅速地看了一遍手中的材料,然后抬起头笑着说:“就为这离婚?”男青年愤愤地说:“强扭的瓜不甜。”

魏法官详细地询问了情况。原来这男青年名叫李海,女青年名叫孙梅,两人同是某厂职工。双方自由恋爱六年后于2006128日登记结婚。由于没有合适的房屋,一直没有举行婚礼。在李海心目中,从登记那天起,孙梅就是自己的合法妻子。既是夫妻,理当同床共枕,日夜厮守,所以自打登记后李海就要求与孙梅同居。而孙梅呢?却认为结婚登记仅是手续,没举行婚礼就不算结婚。不结婚就同居,自己二十六岁的大姑娘还有什么脸面见人!于是乎,两人一个坚持,另一个拒绝,很快闹起了别扭,最后发展到争吵,甚至扭打,给本来甜蜜幸福的爱情生活蒙上了阴影。李海好不容易等到过了正月十五,便拉着孙梅来到了法院,他要“休”掉这个“不爱”自己的妻子。

魏林给两人各自倒上一杯茶水。随着杯中飘出的茶香,魏法官语重心长地娓娓道来:

“首先,我要批评李海对婚姻所持的不慎重态度。你俩相恋六年,有情人终成眷属。仅因小事,就来离婚,实在草率。其次,孙梅这种对人生、对生活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自尊、自爱、自重的品德值得称道,李海应为娶到这样一位纯洁朴实的妻子而自豪。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婚礼是民间习俗,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举行婚礼与否,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在这样的小节上产生矛盾,伤害感情,岂不遗憾!依我看,你们回去先租一住处,择定良辰吉日,邀来亲朋好友,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问题不就解决了?古人云:室雅何须大,情深意才浓。作为法官,我衷心地祝愿你们!”

魏林一席话,说得两位年轻人满面笑容。他们起身就要鞠躬,被魏林阻止。李海动情地说:“我们自由恋爱,没有媒人,你就当我们的‘月下老人’吧!”

望着俩人相依相偎渐渐远去的身影,魏林若有所思。只见他笑着摇摇头,顺口溜便脱口而出:

新娘羞,未进洞房不同房,

新郎怒,公堂“休”妻没商量。

论是非,法官巧解“鸳鸯”结,

释疑虑,权当“月老”帮帮忙。

   民庭的窗口,飘出一阵爽朗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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