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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启明院长向平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命议案

  发布时间:2013-06-21 15:40:34



图为会议主席台


图为周启明院长向会议做提议


图为人大代表在投票


图为被任命的同志领取证书

6月21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所作的提请任免干部职务的报告和提请任命干部职务的说明,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区法院10名同志职务的任命,平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家根为10名审判员颁发了任命书。

    这次提请任免的10名同志的职务,是平桥法院在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和规范基层任免法庭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调整。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桥法院作为全省试点基层法院之一,经过本人自荐、竞选演讲、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党组确定等程序,公开公正地选拔出11名主审法官。在经过双向选择组建成11个新型合议庭后,对部分干警岗位进行了调整;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法庭管理工作,对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岗位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些人员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务精通,具备胜任上述职务的德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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