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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菊还债

  发布时间:2009-06-26 08:41:56


一向精明的生意人巧菊,这回却""在了好朋友王洁和妹妹巧玲手中。这一""不打紧,造成的经济损失,足足够她半年赚的。更为恼人的是:自己丢了一笔钱不说,还落得官司缠身。每每想起此事,她都气得吃不下饭。说起来,这事也只能怪她自己。

事情是这样的:2006518日,是巧菊的服装店开张的日子。当时因资金紧张,巧菊从妹妹巧玲手中借了六千元现金。由于巧菊精明能干,加之经营有方,服装店收入颇为可观。不出三个月,她便张罗着想把巧玲的六千元债务还掉。

事有凑巧。巧菊有位好朋友名叫王洁,在某信用社工作。这天正好来找巧菊闲聊,顺便打听这位做生意的朋友是否有"闲钱"要存。既是好友,巧菊也不隐瞒。她告诉王洁,自己有六千元现金,正准备还给巧玲,不如请王洁带给巧玲,再问问巧玲是否愿存。因王洁与巧玲系挨门邻居,王便欣然答应下来。而巧菊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不仅当时没出具任何手续,就是后来也没问过此事。

王洁拿着钱回单位后,未经巧玲同意就将六千元钱以巧玲的名字存入银行,定期一年。直至20088月,巧玲因建房急需资金,不得不向姐姐巧菊提起还款之事。巧菊大惑不解:钱已于两年前交王洁归还给你,怎么至今还在要钱?但巧玲却说自己确实没得到这笔款。无奈,俩姐妹一同去找王洁对质,没料到王洁却矢口否认经手过该款。为此,巧菊以王洁""其六千元钱为由,先后多次到王洁单位找其要钱,俩人你一言我一语,由争吵发展到厮打。最后,王洁以巧菊干扰其工作、败坏其名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巧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理查明:巧菊与王洁争议的六千元钱以巧玲的名字存入银行,定期一年是事实。但因银行存款传票反映不出存款经手人是谁,支出传票因银行被盗而丢失,出纳帐又显示该笔存款确已支取,亦无其他证据证明银行支出存款有误。故巧菊称王洁""其六千元钱证据不足。银行作为第三人亦不应承担责任。巧菊到王洁单位吵闹,给王洁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判决巧菊立即停止侵犯王洁名誉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王洁公开赔礼道歉。

接到判决书的巧菊本已是满腔怨愤,没想到妹妹巧玲偏偏又火上浇油。此案一审结,巧玲便以急着用钱为由紧跟着找上门来,让巧菊抓紧把钱还给她。巧菊强忍怒气将六千元钱掷给巧玲,懊丧地说:"碰到两个认钱不认人的,算我倒霉!"心中却暗暗发誓:吃一堑长一智。今后办事,无论是谁,统统走一步"咬个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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