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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圆桌审判” 展现法律柔情

  发布时间:2013-07-03 16:16:27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身穿法袍、措词严肃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身穿普通制服、语气缓和、耐心和蔼的女法官,以及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这是7月2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又一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审理未成年被告人许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场景。

法庭内,合议庭由清一色的女法官组成,法官们与公诉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一起围坐在椭圆形审判桌旁,大家处于同一个平面,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利于对其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庭审中,法定代理人对司法机关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法官们也结合实际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被告人许某不时默默拭泪,痛陈犯罪原因,他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恳请司法机关给其一次机会,被告人情绪表现出来的不是恐惧和抵触,而是信任和懊悔,整个庭审氛围宽松和谐又不失严谨。

据悉,这是平桥区法院使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的又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是平桥法院继推行法官上门回访制度、庭前委托社会调查制度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平桥区法院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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