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平桥区法院三名法官荣获“人民满意的法官”称号

  发布时间:2013-09-11 11:50:38







    910,平桥区会展中心会议室充满了庄重而热烈的气氛,信阳市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法官”、“ 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荣誉称号会议正在这里召开,平桥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陈本兵、审判员吕寿春、审判员刘洋荣获“人民满意的法官”荣誉称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全区政法干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理念,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推选“人民满意的法官”、“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活动意见》。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授予平桥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陈本兵、审判员吕寿春、审判员刘洋三位同志“人民满意的法官”荣誉称号。这三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工作严谨,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秉公执法,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新形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家根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平桥区法院长期以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三位获得荣誉称号的干警表示了认可,同时还对政法部门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会后,区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区委政法委、区法检两院领导同获奖干警进行了座谈并合影留念。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242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