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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寿春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10-23 10:15:57


 

辛勤劳作  甘于奉献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吕寿春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吕寿春,男,19781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1年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20026月至200312月在河南省信阳监狱工作,200312月通过法院系统考试,进入信阳市光山县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200612月通过考试考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工作,200711月被任命为本院审判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对法官职业无比崇敬的责任感,对宪法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自觉践行“工作与效率”这一法院的世纪主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办案以来,连年结案在百件以上,且结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院干警前列,高效地完成了审判工作。连年被评为院工作标兵、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评为省优秀法官、市优秀法官,2009年参加省法院组织的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因成绩突出,被省法院通报表扬,20115月被评区青年岗位能手,2012年被评为市办案能手。

自我加压,自觉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坚持这样的信条:法官是知识型、专家型人才,仅凭在校所学的知识经验,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时代的发展,工作的需要,无不要求每一位法官能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无不要求在办案中能充分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因此,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牢固树立起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并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法学理论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办案能力和技巧必须进入全院干警的先进行列。

扎实、全面的理论功底,使他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如鱼得水,轻车熟路,同时也使他在给当事人做说服疏导等调解工作时,既可以引用法律条文,也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一位年过半百、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的合同纠纷案件的败诉方当事人在领取法院判决文书时,真诚的对他说:吕法官,虽然这起官司俺败了,但你的业务水平俺服,那份耐心更让人服。参加工作以来,他不仅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顺利审结了各类疑案、难案,并且在实践中创先性地摸索出符合实际的、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的办案方法。

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新时期的法官,不是完全像包青天那样铁面无私,也不是完全像狄仁杰那样明察秋毫。作为一名法官,他一直认为:新时期的法官必须热爱自己的职业,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给的,“一件案子,一份责任。”“每办一起案件,必须上对得起党,下对得起人民,中间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为此,他给自己定了三个标准:第一,“三案不办”。即违反原则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办;第二,“三个一样”,即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熟人和生人一样,领导干部和一般群众一样,要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第三,“三个不做”,即行贿不收、说情不从、吃请不到。他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也是这样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的。参加工作以来,他立足本职工作,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在审理的案件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坚持公正审判,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通过透彻说理和正确裁判,使双方当事人信服,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9年他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是邻居,并且住同一栋楼。被告想着其社会关系广,当庭叫板“是我打你又咋了,不赔你又咋的!”并且这起案件刚刚送达起诉状后,被告的社会关系就打电话为被告说情,要求关照一下。面对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他没有让欲望与势力占据任何上风,而是细致地考虑到:法官的职责容不得简单地区分是与非、对与错,而是要化解矛盾,将普法贯穿到工作中,还人民群众真正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所以,他主动找到了被告的那位关系人,把自己的想法和法律规定与他进行了沟通,那位关系人认识到被告的违法行为和法律的严肃性,亲自到庭参加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原告所支付的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原告对他说:“吕法官,这种结果比赔我更多的钱我还满意,我开始还担心你顶不住压力呢。”并执意要把赔偿款的一部分留给他作为酬谢,被他婉言谢绝。我们不能不说,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他非但没有给自己热爱的法官事业抹黑,反倒让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更深、更清晰地印刻到人民群众的心灵深处。

司法为民,心系群众,奉献公仆一片真情

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所在,对于法院来说,只有通过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才能实现这一职责。在基层法院,条件差、工作累、待遇低,但却要面对许许多多繁琐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他以深入基层、耐心细致、服务周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赢得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特别是在审理群体案件方面,被同志们称作“老手”。在受商品经济大潮冲击的今天,许多人的价值倾向也在不断的改变,个别法官为了某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只办大标的案件,繁琐的、小标的案件则视而不见,从不沾手。但他的信条是:选择我所爱的,爱我所选择的。在他眼里,案件影响力有大有小,标的金额有多有少,但无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无不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办案中,无论什么样的案件,他都会一样对待。有当事人问他:“几十块钱还值得你这法官跑一趟?”但他回答道:“钱多钱少都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的职业就是干这一行,我自己心中有杆秤”。

舍弃小家,无怨无悔,耕耘审判事业大地

作为一名法官,他是称职的,优秀的,然而作为一位儿子,一位丈夫,一位父亲,为了挚爱的审判事业这一“大家”,他总是满怀惭愧与内疚,因为他觉得愧对自己的儿子、妻子和父母,愧对了自己的“小家”。在家庭和事业发生矛盾的时候,他总是选择了后者。

父母、岳父母都是年迈的老人,现都在河南省信阳监狱居住,而他却很少有时间去照顾他们,妻子是河南省信阳监狱的一名普通公务员,现正是处于事业的巅峰时期,平时无法回去和家人一起团聚,无暇顾及家庭。儿子才上小学二年级,正是需要父母的精心照顾、给予充足父爱的时候,而他却很少顾及,孩子只能在学校上托班,每天中午和晚上都在学校吃饭,没有像其他孩子那样得到儿时应有的关爱。为了法官这一神圣责任,为了他热爱的审判事业,面对家人,他有太多的对不起,但他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他依然骄傲与自豪。

多年来,作为一名法官,吕寿春同志一直立足于自己所挚爱的法官职业,在最基层、最前沿的司法审判第一线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繁荣、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3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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