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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分析当前村干部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05 15:33:21


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工资低、专款专用缺乏监管等问题,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平桥区法院对2011—2013年审理的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文书成为村干部经济犯罪主要犯罪主体。该院近三年查处村干部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件共12件25人,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体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文书居多,他们或单独作案、或共同作案,或伙同其他人员共同作案,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参与作案10件,涉案率高达95%。二是以贪污为主要犯罪类型,且涉案款项逐步增多。

近几年由于国家政策逐步倾向农村,对农村的各种补贴资金、扶贫项目也逐渐增多,款项的增多造成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款项不仅仅是救灾、计生罚款等。有些村干部利用农民对政策的不清楚,开始大胆贪污国家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和扶贫款项。该院近三年查处的12件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8件,占案件总数的66.7%,犯罪款项涉及国家粮食补贴款、农业税补助资金兑付款、征地补偿款、计生罚款等多个领域。三是犯罪手段多样化。通过对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村干部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其中以下几种最为典型:1、套取、侵占国家专项资金;2、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3、贪污代征税款;4、收受他人贿赂款;5、贪污计划生育罚款等其他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犯罪行为。四是涉案金额不大,但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在查处的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犯罪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有的不足5000元),但多为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共同作案或伙同他人、甚至乡(镇)干部共同作案。他们或贪污、挪用国家惠农专项补助资金、征地补偿款、代征税款,或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款等。犯罪金额虽小,但侵害对象很广,从几户到几十户,甚至成百上千户农民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各项惠农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经分析,此类案件的成因有:一是村干部大多来源于农村基层,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这是导致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1、文化水平偏低,导致部分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从查处的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看,大多数被告人的文化水平不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较少,大多处于初中或小学文化,甚至是文盲;2、思想政治素质低,一部分村干部思想觉悟低,自我要求不严,把村里收入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3、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村干部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抱着无所谓态度,认为案发后把钱退了就没事了,甚至是到了法庭上还不认为自己是犯罪。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这是导致村干部经济犯罪的直接原因。一些村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账、残账、口袋账现象十分严重。虽然近年来国家要求实行“村账乡(镇)管”,但在一些地方并未真正落实,假票据、白条入账等在村级财务账目中仍然相当严重。1、存在村干部利用白条自批自支的现象;2、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3、乡镇财务人员不专业,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有的成为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的帮手。三是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这是导致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1、村公共资金的支配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向上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2、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对假票据、白条入帐现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3、农民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目前,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只有触犯到个人利益时才会想到找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还有些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抱着吃点亏就吃点亏的心态,造成了有些问题无人反映的现象,从而无法对村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四是“管事不少,拿钱不多”是导致村干部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村干部是村民的父母官,村里的大事小事全归他管,但他们待遇上拿着极少的工资,政治上几乎没有什么提升的指望,他们和政府公职人员相比,没有“铁饭碗”,在位时间不确定,是典型的“露水官”,说不上哪一天就“下台”了,所以“抓住机会谋私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相当严重,从而滋生了待遇不高私下补的心理,最终导致为求补偿铤而走险。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组织学习,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村干部的学习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建立培训机制,借助区委党校教育基地这块阵地,经常性开展以预防村干部经济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大力进行宣传,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讲,结合典型案例以案析法,提高村干部守法意识。二是严格村级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支出一律必须经班子全体会议决定,规范收支入账凭据,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切实把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严防走过场,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帐乡管”制度,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并加强对村帐的监管。三是改善村级干部待遇。将村级干部的工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职务津贴机制,适当提高村级干部的工资水平。要结合中央的惠农政策,逐步解决他们的医疗养老后顾之忧,减少部分村干部因生活困难造成心理失衡而犯罪,使他们不必通过违法犯罪来谋求“灰色收入”。四是加强专款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拨付专款的监督力度。事前应将拨付专款的情况、专款的用途等向群众公告;事中要深入农村征求群众意见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要组织回访和进行专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把审查把关环节前移,做到无问题早防范,有问题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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