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案件审理情况
1、2011年至2013年10月20日,平桥区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15件,审结6件。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传统审判模式已无法适应金融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要求,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不应只是加快了金融案件的办理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以及整体金融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金融审判工作调研
1、金融审判庭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队伍情况
为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性,2013年5月,平桥区法院民二庭挂牌成为金融审判庭,负责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
2、金融案件单独编号及实行统一管辖、集中审理、归口指导情况
金融审判庭成立后,我院对金融审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规范立案环节,简化立案手续,建立便捷、高效的金融案件绿色立案通道。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及时送达、撰写裁判文书,对被告逃避债务下落不明的,由村(居)委组织出具证明并核实准确的,依法使用公告送达。金融审判庭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通过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筛查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具体身份和基本信息,依法及时对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存款、财产进行冻结、查封。
3、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情况及在开展金融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金融审判庭整合司法资源,全院凡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案件全部集中到金融审判庭,由该庭统一办理,统一诉调对接,统一报送统计。金融审判庭受理的借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案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快收、快立、快审、快结。伴随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金融案件呈现数量多、类型多、涉案金额多的"三多"态势。 在一般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比金融机构更为弱势。因为金融机构有能力让律师起草内容繁琐但又规避法律风险的格式合同,继而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就小。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是否保护金融消费者,这就依靠法官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