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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点不小”作出司法为民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4-02-28 10:39:11



“这冷的天,法院来我家门口审案,还这么快为我们解决了纠纷,真是太谢谢您们了!”

201418日,今冬一股强冷空气席扫豫南大地,家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的农民兄弟张乃友这天并不感到寒冷!上午,在镇司法所人民司法调解室里,他手里拿着一叠刚刚收到的赔偿调解款不停地赞叹道。

调解室里有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甘岸人民法庭的法官、当地人民陪审员、人民司法调解员、乡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这是平桥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点在此开庭审理案件。原被告仅因粪坑地使用发生人身损害,双方同为乡里乡亲,被告将原告打伤。事发后,原告气愤不平,遂多次到当地派出所、乡镇要求解决赔偿等问题,还说如解决问题不满意,决意要上访。事后,纠纷经多方调解协商未果,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解决。平桥法院受理此案时,针对该案当事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均是乡亲近邻,仅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引发纠纷,且都因“斗气”而为,为将案件化解消化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当即认为此案应方便快捷地依法审理、妥善解决,以提高办案效果。为此,该院利用在乡镇设立的巡回审判点,通过巡回法庭,把法庭设在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室里,从而方便当事人诉讼,且在立案后的第三天即开庭调解和审理。同时,他们还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等参与调解和旁听案件审理。案件办理中,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极易引发上访的案件以调解方式案结,受到当事人、乡镇机关及当地农民群众的赞誉。

此案仅仅是平桥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所办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平桥法院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设立巡回审判点做为落实司法为民、转变司法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巡回审判点人员不多、设备简单,看起来虽小,但通过巡回审理案件,把法庭设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开在基层,拉近了群众和法院的距离,作出了“司法为民”这篇大文章。一些偏远乡镇的许多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迅速而及时地办结,确保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2013年底,该院设立巡回审判点16个。仅2013年,巡回审判点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近200件,方便当事人近2000余人,旁听群众达1万余人,有效地化解了最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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