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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丨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设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 15:20:48


信平法组〔2014〕5号


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设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经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立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院党组和领导小组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办公室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主  任:张明丽(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副主任:刘振厚(研究室主任)


成  员:张春丽(政治处副主任)

李  琴(宣教科科长)

张纯松(办公室主任)

鄢有生(办公室副主任)

尹元谋(人事科科长)

王晓蕾(监察室主任)

任静源(政治处科员)

邹云一鹏(政治处科员)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研究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行检查和具体指导。

3.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

4.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5.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理论研究。

6.做好院党组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7.做好区委派驻我院督导组的服务工作。

二、职能小组

办公室下设5个职能小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张春丽(政治处副主任)

成 员:李  琴(宣教科科长)

        任静源(政治处科员)

        邹云一鹏(政治处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等前期准备工作,起草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文件。                            

2.牵头起草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负责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方案及院党组和各支部学习活动的组织、协调,相关活动情况的收集、活动资料的整理。

4.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文件办理、材料报送、学习材料发放等工作。                    

5.做好活动领导小组与区委督导组联系沟通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院领导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7.承担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组

组 长:刘振厚(研究室主任)

成 员:张纯松(办公室主任)

        季  恒(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实践活动中主要文件起草等有关工作。

1.负责起草教育实践活动动员报告、对照检查剖析材料、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及活动信息的编发等。

2.牵头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组

组 长:鄢有生(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任静源(政治处科员)

        邹云一鹏(政治处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信息工作。

1.负责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起草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闻通稿,组织和协调院内外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编发《平桥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及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栏目的建设与更新及宣传展板的制作等工作。

4.负责及时挖掘总结和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5.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组

组  长:王晓蕾 (监察室主任)

成 员:陈本兵(立案二庭庭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1.负责指导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

2.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汇总各类建议意见,组织走访和召集座谈会。

3.定期向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活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检查各部门整改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及时进行通报。

5. 负责接待教育实践活动中有关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6.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组

组 长:尹元谋(人事科科长)

成 员:宋  超(装备科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服务保障。

1.负责对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车辆、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

2.负责保障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的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3.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

2.办公室全体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主持,办公室及职能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3.办公会议主要传达市委和区委精神,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上报的重要材料和下发的重要文件等。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人员和各组组长及有关同志参加。

4.办公室各种会议由综合组负责组织,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提前送达与会人员。综合组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视情况编印会议纪要。

(二)公文办理制度

1.办公室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文件形式包括: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以党组名义发文)。

2.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委督导组;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各部门。发文范围可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3.凡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承办组拟稿,组长审改,办公室主任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签发后由综合组登记编号,交承办组核稿校对后印制,由综合组分装发送。

4.凡区委和各单位来文,统一由综合组签收并分类、登记。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等,按内容、密级分送有关领导同志和工作组阅知。对需要办理的来文,由综合组组长根据内容、密级和各组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呈办公室领导阅批后,交相关工作组办理。

5.向领导小组呈报的公文,要根据内容和性质,认真填写统一的公文处理签。

6.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公文的正式文稿 (一

式三份)、审批原件和其他有存查价值的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收

集齐全,移交综合组存档。各组需借阅文档资料的,应按要求进

行登记,并按期归还。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需要请示的问题,应随时向各小组组长请示。组长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示,重大事项须报主任或经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方能办理。

2.需要向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院党组请示的问题,由各组草拟书面请示报告送主任审阅,最后按主任批办的意见呈报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院党组。

(四)值班制度

1.办公室设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应急事项等。

2.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有关事项。对有关情况的处置办法:(1)对于咨询有关政策或工作事项的,不擅自答复,要做好电话记录,记下对方姓名、身份、电话号码、咨询内容,然后将电话记录转有关组办理。(2)值班期间收发文件,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收到的文件及时转有关组办理。(3)对于紧急或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相关小组组长或办公室领导报告,按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3月12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4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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