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亲自参与执行一起赡养费执行案
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4-06-03 15:33:39
姚某独住平桥区彭家湾乡,其五个子女均在外地居住或打工,属农村留守老人。因年老体差,无生活来源,具状起诉,要求子女赡养。平桥区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姚某子女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姚某有三个子女拒付赡养费。2014年3月21日,姚某申请执行。周院长知道案情后,主动与执行局取得联系并参与该案执行。周院长与执行人员仅用7天时间就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将赡养费执行到位。姚某收到执行款后真诚表示感谢周院长,感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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