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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他人远潜逃 法网恢恢终被判

  发布时间:2009-07-07 09:22:00


近日,因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后,外逃多年,经江苏省杭州市公安局通过旅馆业比对系统比对发现并抓获的被告人张某,由平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张某在明港镇因事与前妻发生争执、厮打,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其前妻腹部捅一刀,并将闻讯而至的被害人杨某捅成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前妻发生矛盾,即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连续捅伤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依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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