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拉横幅堵门讨要赔偿款 致他人经济损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09 08:58:47


    被告人王某为讨要房屋拆迁赔偿款,不采取合法合理方式加以解决,而是纠集多人到纠纷所在建筑工地,使用拉横幅、堵大门等非法手段提出要求,致使该建筑工地无法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实不足取。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12月2日,王某以其房屋拆迁赔偿款未到位为由,纠集多人在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某公司建筑工地大门前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其后又占据售楼部大厅并在售楼部吃住、在门前贴标语,致使该建筑工地无法施工、售楼部无法正常营业。经多方劝阻,王某等人拒不撤离。直至2013年12月9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次日众人方才离开。经信阳市平桥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建筑工地损失共计20645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纠集多人在生产建设单位门前拉横幅、堵大门阻止工地建筑施工,后占据售楼部大厅,致使建筑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售楼部无法正常营业,损失共计20645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因受害方单位出具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本院对王某从轻、减轻处罚;王某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3227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