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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当儿戏 包工头获罪方知悔

  发布时间:2014-11-19 10:19:48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安全是维系家庭幸福和个人欢乐纽带,然而总是把安全生产当做儿戏,自酿苦酒害人害己。日前,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10月中旬,被告人刘某在没有建房资质的情况下承建了明港镇中山街东段拥军广场南侧某居民房屋第三层楼房的接层建设。在带领工人施工过程中,由于违规建设,操作不当,导致工人付某从二楼楼顶坠落身亡。事发后,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刘某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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