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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01 16:33:34


    11月28日下午,平桥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平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主持会议。会议就如何引导法官正确接受人大监督,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等议题进行讨论。党组成员各抒己见,一致认为要提高干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对人大评议、关注和涉及上访、缠访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案件,真正落实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周启明在总结会议时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法院只有正确看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才能保证服务大局的责任不落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偏离,具体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是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院领导班子要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统一思想,做到“时时强调”、“事事强调”,引导全院干警不断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主动将各项审判活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二、拓宽监督渠道,确保接受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力争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题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情及时汇报,人事任免事先汇报。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视察和评议,虚心接受批评,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工作。三是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交办、催办、督办的涉访涉诉案件,对案件分类统计,责任到人,限时回复,限期办理,保证质效。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畅通。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坚决执行。

    三、完善制度建设,实现接受监督的常态化。要出台关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规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形式和相关责任人等具体事项,通过制度规范“全方位”、“宽渠道”、“多形式”、“严要求”地接受人大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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