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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法院院领导直接办案下基层

  发布时间:2014-12-15 10:35:48


12月1日上午8时30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原告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酒店、闫某某、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12月5日下午15时整,“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12月9日下午15时30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原告薛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随着一声声清脆响亮的法槌敲击声,一星期内三起不同性质的案件,日前分别在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和谐社区、信阳监狱、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三起案件的审理有所特别的是,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分别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建立、副院长高云和副院长杨云中三位院领导,并且开庭地点分别设在城区外的社区、监狱等案件事发地、纠纷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要说特别其实也不特别,三起院领导参与审理案件,只是该院领导积极参与办理案件的部分缩影。目前,该院为更好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提高公正司法效率,积极推行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制度要求院领导首先要做出表率,直接参与审理(执行)案件,尤其是要深入一线参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

通过法院领导直接参与审理、执行案件,使案件当事人直接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亲民作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还有利于充分发挥院长等院领导综合能力高的素质优势,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此外,院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办案,能发现一线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基层法庭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全院法官办案热情,形成良好的雁群效应。

责任编辑: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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