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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丨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1-25 10:17:5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责任编辑: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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