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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驾案

  发布时间:2015-06-08 11:17:50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有效打击醉驾犯罪,告诫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65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适用简易审理模式,集中审理宣判六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刑期,并处罚金。

现场宣判一:醉酒驾驶摩托车也犯罪

2015117夜,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信阳市羊山新区一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朱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0.25mg/100ml,属醉酒状态。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场宣判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

 2014年12月17,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驶到信阳市羊山新区一交叉路口时,与一辆中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98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中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观察不够仔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它几起案件被告人也分别具有不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今年来,平桥区法院共立案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3件,其中骑摩托车醉驾占该案结案的65﹪以上,给社会稳定、个人安全及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醉酒驾驶入刑以来,法院审理醉驾案件每年呈大幅上升趋势。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判该类案件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尺度,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醉驾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呈高发趋势,摩托车属机动车,切勿认为醉驾摩托车不属刑法约束,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将受到刑事律法的惩处。此次集中宣判几起案件中,轻者造成财产损失,重者造成人身伤害。沉痛教训警示大家,醉驾害人害己,它使无数家庭骨肉分离、天人永隔;它让无尽幸福转瞬即逝、灰飞湮灭。对此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努力倡导和树立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良好风尚,减少酒驾肇事案件,争做文明驾

责任编辑:董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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