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酒驾的入刑归罪,“保持清醒头脑,饮酒请勿开车”已经日渐成为司机朋友的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少数人对酒驾危害后果抱侥幸心理,结果酿成害人又害己的惨剧。6月18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对陈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再次以惨痛的事实和严厉的刑罚劝告那些漠视酒驾危害的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及生命安全请远离酒驾。
2014年12月25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到幼儿园接其女儿回家,在信阳市平桥区一便道由西向东行驶上107国道时,撞上了在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祸导致陈某脑外伤、右上肢截肢,陈某4岁的女儿死亡。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
mg/100ml,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人受重伤,女儿死亡,现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评估,认为陈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桥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但总有驾驶者抱一种侥幸心理,以为少喝一点没关系,殊不知这样的侥幸心理千万要不得,人在酒精的刺激下,会导致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应变能力减弱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陈某因一时心存侥幸,酒后肇事,造成女儿丧命、自身伤残的惨剧,亲手毁掉原本幸福的家庭。他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牢记事故
“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