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价值观念及人际关系也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社会风气、家庭状况、环境因素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对本院近三年受理的150起179名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以下特点:
一、财产型犯罪多,且这类犯罪中尤以盗窃、抢劫两类犯罪最为突出。这些青少年大多因为贪图享乐而无经济来源,于是采取盗窃和抢劫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满足其不劳而获的欲望。在150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有这类案件57件61人,占全部犯罪案件、人数的38%和34%。
二、团伙作案多。由于少年犯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较少地单独作案,一般都是伙同成年人共同犯罪,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处于从犯地位。在150起案件中,这类案件共87件89人,占全部犯罪案件的58%和50%。
三、性犯罪多、且侵害对象多为幼女。由于受社会上一些网络、黄色书刊及影视作品等不良因素影响,以及青少年阶段的生理发育特点,使他们对异性比较关注,对两性之间的关系感到好奇。一旦有可能的机会和适宜的对象、他们便去“试一试”,结果导致犯罪。在150起案件中,这类案件共有54件54人,占36%和30%。
四、单亲家庭子女多。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单亲家庭子女犯罪案件共36件47人,占24%26%。这些单亲家庭的子女一般由于缺乏家庭温暖或正当的教育引导,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一旦遭遇干扰引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五、农村、偏远、贫困地区青少年犯罪多。这类案件共61件69人,占47%和39%。这类犯罪案件的青少年多由于贫困或向往城市生活,过早辍学流落社会,与城市一些无业青少年混在一起,毫无约束,不自觉地走上犯罪道路。
在校学生犯罪多。这类案件共48件55人,占32%和31%;其中又以初中生为多,共41件43人,占全部犯罪的27%和24%。
六、平均年龄低。平均年龄16岁,最小为14岁,其中14—16岁62人,占全部犯罪人数41%;17-18岁77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51%。
七、文化程度低。平均为小学文化。其中初中文化37人,占全部犯罪人数21%;小学文化102人,占全部犯罪人数57%;文盲40人,占全部犯罪人数22%。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力度不够。许多青少年过早辍学,流落社会,文化程度低使他们缺乏应有的“免疫力”;其次,没有接受过法律常识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不知法、不懂法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不良风气影响。充斥社会的武打、凶杀网络游戏,影视、录相、书刊,畸型消费心理,娱乐场所中的消极因素等等,对青少年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尤为严重,也是引导他们犯罪的重要根源。
三、缺乏家庭温暖。犯罪青少年多来自家庭不稳定或家长文化素质较低家庭。父母不和、父母离异的家庭容易忽略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此外,野蛮、愚昧、管教不当、管教不力或管教方法落后都极易导致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他们要么我行我素,要么仇视社会,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打击不力。由于一些政法部门片面理解“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宗旨,对一些少年犯罪案件处罚偏轻,造成少数青少年有恃无恐,走上犯罪道路。在150起179名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受过治安等处罚的青少年有3人、被判处缓刑重新犯罪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2%。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普法和大力推行义务制教育。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制定普法教育计划,在小学、初中乃至高中,开设基础法律知识普及课,重点讲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常识;邀请公、检、法部门干警有针对性地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努力普及义务教育,提高青少年文化素质,增强他们辨别是非能力。
二、建立学校家庭互访制。由于目前多数家庭、学生、学校之间存在着“单线联系”,家长不知学生的在校表现,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家教如何,久而久之,管教脱节,给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学校要将学生的表现及时反馈到家庭,同时给家长介绍一些科学的管教方法,提高家长教子女的水平和能力,使家长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双方要及时掌握、交流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有“毛病”的学生共同进行“会诊”,以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对社会上网吧等游戏、娱乐场所及各类刊物、影视作品的管理工作。对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及时予以清除和坚决取缔,加大“扫黄”力度,营造宽松、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四、政法部门要在开展好“校园普法”的同时,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慎重处理,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对一些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少年犯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