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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治理环境 推进美丽信阳建设

——市法院在平桥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活动

  发布时间:2016-08-04 15:51:52


8月2日下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等一行三人,到平桥区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在前期组织人员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潘弢,以及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关可欣等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官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活动中,蔡庭长一行对平桥区法院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查询,听取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介绍,并与该院领导、法官们展开座谈。座谈会紧紧围绕“加强环境司法,推进美丽信阳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这一主体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已见,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受案范围、取证程序、鉴定程序等问题发表各自观点看法。

蔡庭长在对平桥区法院前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她指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人民的是常生活休戚相关,已经提到日准重要的地位。平桥区法院党组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市乃至全省基层法院较早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前一阶段的法庭组建工作行动迅速、扎实有效。下一步,要尽快完善各项审判业务规章制度,落实人员设施配置,尽早进入角色,以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新型审判体制。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基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各自畅谈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周院长代表院党组对市中院给予平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导、大力支持和有力帮助表示感谢!并对平桥法院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归口管理、强化办案,要在保护生态这一主题下实现环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二是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道路,从审理模式、管理模式到执行方式都有自己独到的工作规则;三是能动司法,提高站位,主动步入能动司法高度;四是突出自身特色,打造工作亮点。

责任编辑:董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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