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法官队伍作为政法队伍中“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在能力建设方面,既当有与此要求相应的共性,亦当有与其他政法干警不同的特色和重点。
从能力二字本意理解,即才能和办事的本领,是完成一项目标或者任务所体现出来的素质。人与人不同,人与人的能力便不尽相同;完成相同的任务,不同的人可以通过不同能力的综合来完成。所以,能力建设不仅是重要任务,更是一项复杂任务。法官的能力该如何建设,其实,在其后的表述中已经点明了方向和重点,主要指向是“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相较于其他政法干警,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当是最高的。所谓素养,其一意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其二意指平素的修养。结合前后表述及要求,本处的素养,重在其二。日常生活中,我们评价一个德行好的人,曰其很有修养;职业素养,可由此解释为职业方面德行好。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由此当是建立在本身德行较高的基础之上。但既然谓之为职业素养,其德行当与职业相关;无关职业的品行,是从事任何职业的人都须具备的一般做人准则;而职业素养,则系建立在职业基础之上的特殊的品行要求。
法官职业素养,最基本而言,需具备《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其中规定,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重点之处,不外两点:公正、独立。
公正,用书面语言讲述,谓之为不偏不倚;用通俗语言表述,谓之为一碗水端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学法者、用法者、研法者各有心得,但均知晓、认可其中本质含义。身为司法者的法官如不能理解其意,即意味着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独立,与公正要求而言,各个方面理解的差异恐要复杂的多。大家熟知的有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中国有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还有《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的“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法官“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等等。没有独立,公正就会失去生存的根本。
法官的专业水平,是指法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直接点说,就是法官办案的本领、素质。与职业素养一样,政法队伍之中,法官的专业水平同样应该是最高的。从正式的表述来看,我们常说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日常中,政法干警们一起会半开玩笑的说,如果把公检法司视作工厂的各个车间,最后一道工序在法院--法院可算是成品车间。法官作为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者,如果没有比前期“工序”的操作者更高的专业水平,断然是不能发现“产品”缺陷与不足的,同样断然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仍以刑事诉讼为例,如果公诉人、辩护人说的头头是道,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竟然下来后不断的在想,这术语、这理论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自然难保法官写出来的判决书令公诉人、辩护人信服。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损害了法院、法官形象。
法官的专业水平如何提高?如若简要概括,路只有一条:学习。于政法机关、法院系统而言,促进法官学习,最主要的方式是加大培训力度。可如何培训、培训什么内容等等,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难题。目前来看,法院固然建立了各个层次的法官学院,但培训的“水平”尚需提高,法院领导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于法官自身而言,学习的最重要途径当是:自学。这里的自学,并非单纯的坐在书桌前翻阅法律知识书籍、阅读法律条文这么简单。要知道,法官职业是非常讲究实用的职业,是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职业,且面对的各类纠纷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有时甚至可用“千奇百怪”一词来形容,如果仅有书本知识的学习,显然是不够的。法官们在学好最基础的书本知识的同时,还要把大量的社会知识、哲学知识、生效裁判、其他法官成功的办案经验等等,同样一一列为学习的对象。这种学习,没有统一的模式,关键看法官自身是否长期坚持有意自我提高。古人云:处处留心皆学问。把此句送与愿意学习的法官,自认非常契合。
推进法官能力建设,任重而道远,艰辛且困苦。愿每位法官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辜负党的关怀,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