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2016年平桥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22 08:20:40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基本设置、

主要职能:

1依法受理并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申诉再审和抗诉案件。

3 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和司法决定权。

4 管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基层人民法庭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内设有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科、研究室等20个庭科室,另设明港、前进、五里、洋河、甘岸、上天梯、邢集等7个派出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实有在职130人,离退休人员37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平桥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信阳高新区等四个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89.01万元,其中:预算内财政拨款689.0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14.28万元,占65.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52万元,占17.17%;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39.21万元,占4.9%;专项经费100万元,占12.67%

 

2016年经费预算安排公用支出39.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暂时未预算。

附表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税收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增值税 四、公共安全
      营业税       行政运行 514.28
      企业所得税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机关服务
二、非税收入       案件审判 39.21
      专项收入       案件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00      “两庭”建设
      罚没收入       事业运行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其他法院支出 10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35.5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5.52
二十三、其他支出
  年初预留
  其他支出
收入合计 789.01            支出合计 789.01
附表4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合计 本年支出小计
小计 财政拨款 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一、财政拨款 689.01 一、基本支出 789.01 789.01 689.01 100.0
二、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00 1、工资福利支出 514.28 514.28 514.28
三、专项收入 2、商品服务支出 39.21 39.21 39.21 100.0
四、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或彩票发行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5.52 135.52 135.52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项目支出
六、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入) 1、基本建设支出
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本   年  收  入  小  计 789.01
  收  入  合  计 789.01 支 出 合 计 789.01 789.01 689.01 100.0
附表5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1 2 3 4
法院部门 789.01 649.80 39.21 100.0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204 05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204 05 04   案件审判
204 05 05   案件执行
t:none;width:53pt'>    六、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入)   1、基本建设支出             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本   年  收  入  小  计 789.01                 收  入  合  计 789.01 支 出 合 计 789.01 789.01 689.01 100.0       
附表6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上年预算数 增减(%) 原因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26 29 -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暂无 132 公车改革暂无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
小计 26 161
注:公车改革暂无预算,预计保留20辆执法执勤车辆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0273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