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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调解优先成自觉行动

  发布时间:2009-10-22 11:14:32


随着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已由上级法院的推动进行,转变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

调解年活动部署之初,个别干警对上级法院提出的做法和目标不太理解,有些认为有违司法中立,有些认为有碍司法效率,还有的则是有畏难情绪。知悉这些情况后,院党组一班人决定从三个层面入手,力促调解年活动取得应有的成效。

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院庭领导带头转变观念,把调解当作更高层次的审判来抓;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干警的调解意识,以利其更加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其次,发挥领导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明确要求,凡主管审判、执行业务的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都必须亲自调处1—5件案件,为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作出表率,作出实实在在的行动。

再次,为调解年活动提供操作上的具体、有效的支持。一是在时间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合理放宽调解案件适用时间、期间和审限的限制,尤其在诉前调解环节,给予更多的时间,以利案件协商解决;二是在机制上,以谋求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案件类型化调解机制和案件调解科学考评及激励机制,促进干警调解能力、调解水平的提高。三是在资源上,对内,有效整合一切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资源,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交通通讯等物质装备各个方面予以倾斜;对外,与基层组织、民调组织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快速建立。

今天的平桥区法院,面对案件,没有一位干警再发出“这案件能调解好吗”的疑问,而是以实际行动扎扎实实一步步做下去。目前,该院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率已达89.2%,院直业务庭也达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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