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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执行攻坚”持续加压再升温

  发布时间:2017-04-20 09:15:03


4月19日清晨,当天空微微泛起鱼肚,20余台执行车辆消无声息、鱼贯而出地驶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大门,拉开该院“执行攻坚”活动进入第三天的大幕。当天,该院全天再次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8人,执结标的100余万元,执结案件10余件。其中,一县人大代表迫于执行压力,执行现场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刘某某系某县人大代表。在李某与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刘某某应给付下欠李某烟酒货款44390元。案件执行中,刘某某始终躲避,执行干警多次去其所在地寻找一直未果。昨日,执行干警得到线索,立即组织精干执行人员10人,驱车行程60公里赶往其所在的公司,将其堵获。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如果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其失信情形通报其所在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现场执行压力,刘某某当即主动交纳一万元现金,转账支付给李某两万元执行款,承诺剩余部分两日内付清,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了11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其中,任职资格限制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人大代表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诚信道德的标杆,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应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董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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